7月1日起歐洲稅改通知:
【1】. 7月1日起歐洲稅改通知:
7月1日0時起,歐盟海關將終止申報價值低于22歐元的進口貨物免稅政策。B2C貨物申報價低于150歐元隨貨發票上面請備注IOSS號碼及VAT號,以免影響貨物在目的地的清關。即日起我司全線渠道歐洲歐盟國家方向貨物要求:
1、收件方是公司:提供公司注冊號
2、收件方是個人:當地人提供個人身證號、外國人提供護照號
3、出運務必將IOSS稅號,申報價值、體現在運單及隨貨發票上面
如發貨方無法提供這兩項,收件人也不配合交進口VAT稅的貨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是銷毀!同時將可能產生高額退件費等相關費用,且如收件人拒付時會自動轉為寄件人支付,由寄件人自行承擔。如有費用產生將默認由貴司承擔,最終以實際賬單和情況為準!建議出貨前先與收件人溝通確認好,請知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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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國家為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克羅地亞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意大利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耳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。
請注意,根據歐盟-英國聯合議定書的條款,北愛爾蘭仍將屬于歐盟貨物增值稅區。這意味著這些新規定也將適用于從世界其他國家/地區進口到北愛爾蘭的貨物。
【2】. 部分渠道服務商要求如下,具體請單詢:
歐盟國家稅改,因此歐盟國家申報低于150歐元/180美金內的貨需要提供VAT稅號或IOSS,無稅號無IOSS,需要關稅預付,我司按照【申報價值 *25%*匯率+150/票關稅預付】收取;
【3】. 接香港D記渠道通知:即日起會針對發往或途經歐洲國家(61個國家),貨件申報價值相等或低于22歐元需強制性隨貨提供交易証明?(PoP),否則將會產生退件,請知悉!

